如皋市财政局突出“五个引领”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2021年06月03日 10:3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突出制度引领,推动内控机制建设。要求采购人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内部牵制”的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全面管控、重点突出、分工制衡、运转高效、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将政府采购工作纳入“三重一大”进行研究与决策,采购活动全程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内部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着力实现对政府采购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和风险防控。
突出服务引领,强化采购需求管理。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强化服务意识,要求采购人严格执行《如皋市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预算安排及绩效目标、采购管理制度、市场状况,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重大项目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牵头组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市场调研和专家论证,着力保证采购需求的科学性、准确性。
突出政策引领,推进政策功能落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政府采购项目,在采购文件中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明确给予中小微企业报价10%的扣除,鼓励采购人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着力引导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落实政府采购扶持科技创新、绿色发展、扶贫脱困、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功能目标。
突出法规引领,推进采购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要求采购人及时编制应予公开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通过“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要求采购人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在规定网站公开采购项目信息,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
突出责任引领,落实履约验收责任。履约验收是采购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环节。采购人组织项目验收时,应当制定验收方案,出具验收书,项目负责人对验收结果负责,确保采购到符合采购需求及合同约定的物有所值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从而推动采购人依法自觉承担主体职责,实现政府采购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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