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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采购基金融资工作方案
2018年08月08日 15:06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吉财采购〔2018〕413号
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纪检委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省政府采购中心: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6]36号),我们于去年印发了《吉林省政府采购基金融资工作方案》(吉财采购[2017]389号,以下简称《方案》)。政府采购供应商、采购人、兴业银行长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等相关方,按照《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基金融资工作,解决了一些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基本流程不变的情况下,进一步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及时受理融资备案申请
采购人应高度重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积极支持供应商开展政府采购基金融资工作,及时受理《吉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基金融资备案函》,认真填写《吉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基金融资备案回执》给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供应商申请,对拒不执行《方案》要求的采购人,责令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等。
二、加快采购资金支付进度
采购人应加快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进度,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将采购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回款账户,确保银行贷款资金的安全收回,确保贷款资金循环使用。
三、进一步提高诚信意识
融资银行应严格执行《方案》的各项规定,简化工作程序,优化服务内容。供应商应提高诚信意识,按时偿还贷款。对采购合同履行进度及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银行反馈,收到采购项目付款资金后,第一时间进行还款,禁止将资金挪作他用。对存在弄虚作假、拖延或拒绝偿还贷款等违规行为的供应商,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曝光。
附件:《吉林省政府采购基金融资工作方案》(吉财采购[2017]389号)
吉林省财政厅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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