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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新泉:购买服务应以履职为本

2015年02月09日 10:2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打印

  近两年来,各地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步伐不断加快,落地政策相继出台。与之形成对比的是,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社会力量的承接能力还有待提高,一些地方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过程中不时出现“粥多僧少”的尴尬。据《四川日报》报道,四川省2014年首批试点6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其中之一是人工影响天气服务,省级和地方加起来的支出规模在6000万元左右。蛋糕诱人,有人承接吗?遗憾的是,四川全省竟无一家企业可提供人工影响天气服务……围绕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问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招投标与政府采购研究中心主任屠新泉教授发表了见解。

  购买服务是政府转变职能重要举措

  问: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背景是什么?应重点注意哪些问题?

  屠新泉:购买服务是政府转变职能、提升效率的重要举措。首先,本届政府的一个关键思路是明确政府边界,发挥市场和社会功能。政府并非包揽一切、越大越好,而是要专注于市场和社会无法解决或者难以承担的事务,为市场和社会的健康运行打造制度基础。因此,剥离目前政府职能中一些原本可以由市场和社会来执行的职能,转而由政府向市场或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来履行这些职能,就成为政府职能转变的必要步骤。

  其次,政府购买服务类似于企业的服务外包,将一些非核心的业务外包给更专业的市场或社会组织,既可以得到更有效率、更好质量的服务,又能够减轻政府压力,缩减政府规模,把更多资源用在政府应当承担的职能上。

  政府购买服务无疑是当前政府职能转变以及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有力措施,但也不可一哄而起、盲目求大。关键原因在于我国政府长期以来求大求全,涵盖各项职能,对市场和社会的发展形成“挤出效应”,使得市场和社会组织的发育、发展不健全,难以承担许多政府想要转移出来的职能。

  因此,必须对政府想要采购的服务进行区别对待,要研究市场和社会的供给能力和供给质量,切忌为采购而采购,应以履行其服务职能为根本。此外,政府采购服务过程中非常需要关注对服务质量的监控,企业都以盈利为目的,缺乏必要的监管很可能导致公共服务质量下降,进而引发社会公众不满。

  解决粥多僧少问题需要时间

  问:按照常理,蛋糕很大,参加竞争的社会组织或社会力量应该很多,但实际情况却是在一些购买服务领域“粥多僧少”,请问具体原因有哪些?

  屠新泉:一方面,政府购买服务是一个新生事物,市场和社会的接受需要一定时间,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很有必要。更重要的是,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中一定要树立好的标杆,要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选择购买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供给能力较强的服务。

  另一方面,我国公共服务长期由政府部门或者事业单位垄断,有较高的进入门槛,其他市场和社会组织参与度低,组织数量和成熟度不高。尽管理论上事业单位也可以参与其他部门或地区的政府采购活动,但长期形成的惰性使得其参与竞争的意愿不高。因此,出现这种“粥多僧少”的情况并不意外,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一定的时间。

  购买主体不能当甩手掌柜

  问: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购买主体应该如何扶持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发展,顺利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屠新泉:在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初期,确实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购买主体对社会组织、社会力量给予一定力度的扶持,具体可以从两个方面努力。一是要提高其自身的透明度,特别是其意欲购买的公共服务本身所涉及的相关政策和信息,包括其原有的提供方式、成本、效益、标准等,使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做到心中有数。

  二是在采购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购买主体应当主动与承接主体开展合作,不能当“甩手掌柜”,要提供尽可能的技术支持,使其尽快、更好地理解公共服务的运作方式,并保持与以往做法的连贯性和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