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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证处与不动产登记中心首签购买服务协议

2017年09月30日 09:25 来源:广州市司法局打印

  9月22日下午三时许,广州市黄埔公证处和广州市黄埔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购买公证法律服务签约仪式在广州市黄埔公证处顺利举行。广州市黄埔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黄埔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处、黄埔公证处等有关领导参加并见证了此次签约活动。

  据悉,此次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出台后,广州市首次由公证处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签订的购买法律服务合作协议,该合作模式被美誉为“黄埔模式”,据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领导反映,市里已有意将该模式在全市进行全面推广。签约活动上,广州市黄埔公证处与黄埔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双方共同签订了极具战略意义的购买公证法律服务协议,合同中规定了委托和购买公证法律服务的情形范围、基本工作流程以及双方的各自基本职责等等。根据合同协议,黄埔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委托黄埔公证处对未提交继承公证书或司法文书的继承登记案件的继承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根据公证处出具的书面法律意见书和调查结果公证书做出相应的受理或不予办理的行政决定。本次合作,不动产登记中心期望借助公证处专业优势,有效解决此类专业性比较强的“登记难”问题,公证处也将充分发挥公证特有职能和专业实力,更好地服务驻区政府部门。这一新举措,不仅有效解决了不动产登记部门面临的困境,加强了公证登记两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还有效地简化了群众办事流程,提高政府登记工作效率,更使得办理继承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能够“少跑一趟”,真正向“便民”的理念又迈进了一大步。本次签约活动,也是黄埔公证处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开展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工作的新方式、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