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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开促公正,菏泽市财政局着力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

2021年11月08日 09:35 来源:齐鲁晚报打印

   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的核心原则,直接关系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规范、有效。近年来,菏泽市财政局把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秩序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任务,推行采购意向公开、未中标原因公开、行为主体信息公开,着力提升采购透明度。


公开未中标原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时,向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告知评审得分及未中标(成交)原因,让供应商清清楚楚投标(响应)、明明白白中标(成交),帮助供应商发现不足、改进提升。  公开政府采购意向。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内容包括采购目录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

  公开主体行为信息。主要公开政府采购各参加方主体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能过程中产生或获取的信息。对参与政府采购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行为情况予以公开,树立正确的行为导向,为社会各界提供公正权威的政府采购信息服务,以公开促监管、以透明促公平,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为构建政府采购信用机制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