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财政局深化政府采购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2021年04月01日 14:5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一、做好“放”文章,提高采购效率。2021年初,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作了调整,工程类限额标准从50万元以上调整到60万元以上,货物和服务类限额标准从30万元以上调整到50万元以上。货物和服务类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从100万元以上调整到200万元以上,工程类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从200万元以上调整到400万元以上。通过提高限额标准,简化采购流程,优化采购程序,增强了采购的灵活性,强化了预算单位的采购自主权,提高了预算和采购的执行效率。
二、做好“管”文章,营造公平环境。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做到“无预算,不采购”,杜绝盲目采购、重复采购的现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坚决杜绝采购人设置各种显性隐性“门槛”排斥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构建公平合理的营商环境。依法依规处理投诉案件,切实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公布破坏营商环境举报电话,营造公平公正的采购市场环境。
三、做好“服”文章,提高服务水平。为贯彻落实足球竞彩网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应严格按照《足球竞彩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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