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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高港区: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 多项举措支持企业发展

2020年09月10日 09:18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打印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力企业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影响,泰州市高港区以“惠企、利企、便企”为导向,明确建立政府采购资金预付制度、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加大扶持中小企业力度等多项举措支持企业发展。

  一、建立政府采购资金预付制度。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要求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预定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预付款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与疫情防控紧密相关的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最高可达100%,切实增强供应商履约能力。

  二、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定、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并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

  三、加快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进度。明确采购人要压缩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由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缩短至15日,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四、加大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力度。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作用,严格执行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并在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

  五、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项目标后履约回访制度。及时发现和掌握项目标后履约中出现的问题,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