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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规范应急专家管理

2022年04月12日 09:1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打印

   近日,天津市财政局修订了《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应急专家管理作了明确规定,并对评审专家动态管理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细化。
据了解,应急专家主要用于应对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需要及时补抽的应急情况,评审专家可根据自身实际自愿选择是否成为应急专家。
天津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应急补抽项目的特殊性,所以需要对应急专家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如,不得多次拒绝应急邀请、不得在同意参加应急补抽项目后请假、不得迟到或不参加评审等。
具体来看,若评审专家自愿成为应急专家后,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3次拒绝应急补抽项目的随机语音电话邀请(包括电话未接、无法接通等情况),或在同意参加应急补抽项目评审工作后请假,则将被暂停6到12个月纳入随机抽取范围。另外,评审专家在同意参加应急补抽项目评审工作后未按时参加或未参加评审工作且未请假,则将被列入评审专家不良行为记录中。
除了规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还进一步强化了评审专家入库管理、动态管理、监督管理以及退出机制,并细化了评审专家的抽取使用要求,完善了全市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根据《办法》,天津市的评审专家“终身制”已成“过去式”,改为评审专家的聘用期限不超过3年,若到期后需要进行续聘,则需重新提供或更新相关资料信息。此外,《办法》还取消了原先降低抽取概率的监管方式,新增规定,评审专家有“接受评审任务后未参加评审活动且未按规定事先请假”“超出劳务报酬标准索取劳务报酬”等10种情形之一的,将暂停其纳入随机抽取范围6到12个月。(张舒慧   李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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