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推进政采合同融资高质量开展
2021年09月10日 09:12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打印】
《通知》提出,要提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效率和成功率,鼓励银行通过信息技术创新等方式提高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申请、审核和发放效率。供应商可在线选择一定数量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银行原则上应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是否受理。接受融资申请的,原则上应于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鼓励银行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为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提供纯信用融资产品。鼓励银行在授信过程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降低融资门槛,提高授信审批通过率。对于融资申请审核不通过的,应将具体原因告知申请人。
为切实降低政府采购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通知》强调,鼓励银行综合评估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在信用保证、履约能力、风险敞口等方面的特点,给予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优惠利率支持。银行发放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利率,原则上应低于规模、风险、担保条件相当的其他融资产品利率水平。涉及担保费用的,应当事前告知申请人。
建立健全评估和退出机制,《通知》指出,福建省财政厅将根据银行反馈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基本数据,进行综合整理后发布融资通过率、金额比例、时效、成本等信息,供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在选择融资银行时参考使用。银行向省财政厅递交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意向书后,应当在3个月内按标准完成数据对接,并积极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无特殊情况3个月内未按标准完成数据对接,或1年内未有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记录的,将停止数据对接或交互,2年内不再重新开放,保障有限系统资源的配置效率。
《通知》还提出,要完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产品发布机制,加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推广,健全数据管理与反馈机制,强化财政政策协同作用,优化线上服务功能。
(闽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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