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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电子化采购出新规 预计每年为供应商节约10亿元

2019年09月11日 09:3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打印

  “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后,如何在市场开放的基础上保证采购活动的安全?万一系统发生异常如何处理,采购活动是否还能正常进行?”这是很多供应商对政府采购电子化的担心。据了解,浙江省财政厅刚刚出台的《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回应。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介绍,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属于订立电子合同的行为,必须符合《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要求,为确保相关交易主体的身份真实有效,《办法》保留了供应商电子身份认证的内容,并进一步通过优化流程、增加受理单位,提高办理效率,坚持身份认证不影响市场开放原则。同时,为应对系统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办法》在坚持全流程无纸化操作基础上,设置了供应商可以自愿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规定,充分考虑了电子采购活动异常情况的处理,以确保采购活动正常进行。
  
  “目前,我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系统相关功能已初步完成开发,并在省本级、义乌、衢州等地开展试运行。为全面规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流程,并为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提供较完善的操作规则,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行为的监管,我们还研究制定了《办法》。”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说。
  
  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系统的上线运行及《办法》的实施,将给供应商带来哪些便利?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称,首先,提高了效率。供应商在线投标、在线解密,实现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次都不用跑。其次,节约了成本。《办法》通过取消项目报名环节,取消了采购文件工本费,通过实行电子投标、远程投标,兼容多部门电子密钥(CA)等举措,切实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门槛,有效减轻供应商负担,预计将每年节约供应商采购文件获取、制作、交通住宿等各类交易成本近10亿元。
  
  第三,还可以较好地实现政府采购的“三公一诚信”原则。《办法》通过规定电子交易平台应当允许社会公众、潜在供应商免费获取依法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夯实了信息公开的基础;要求在采购公告环节公开采购文件,从采购源头上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规定采购更正公告内容同时推送给潜在供应商,充分、公平地保障供应商知情权,防止出现人为有选择性操作;通过规定在线解密采购文件和询问环节设置30分钟的最低时间,保障供应商有充足的响应时间。
  
  据了解,电子化及《办法》的实施,除了给供应商带来便利外,采购人通过采购需求在线委托、采购文件和结果在线确认、采购档案电子归档,也实现了一次都不用跑的目标。同时,通过全程无纸化运行,将大量节约招标、投标文件制作、印刷成本,同时规定采购文件档案实行电子化归档后,将极大减轻采购组织机构的档案管理成本,为促进节能环保起到良好的引领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