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政府购买服务
2016年12月21日 11:24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为确保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更好落到实处,让所有孕产妇享受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优惠政策,日前,省卫计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孕产妇健康服务管理的通知》,明确孕产妇可以在辖区内自愿选择服务机构,政府以购买服务的形式进行管理。
按照通知,我省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主体拓展到辖区内具有资质的所有医疗保健机构;经费支付方式由过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全部拨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调整为“费随事走,费由事定”。同时,要发挥好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职能作用,开展孕期咨询、高危妊娠筛查评估,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行有效督导、考核,准确掌握孕产妇底数;要加强妇幼保健网络建设,为群众提供高水平、高质量、全覆盖的免费孕产妇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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