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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将家事调解纳入政府购买服务

2016年11月07日 10:29 来源:中国妇女报打印

  一对“80后”的夫妻一脸怒气地走进了武汉市妇联信访室,已怀孕8个多月的女方更是情绪难平:两人称因感情不和欲离婚,但念及夫妻感情和未出生的小宝宝,为平和处理家庭矛盾,来到市妇联,女方希望“娘家人”能够对双方进行调解。

  在了解到双方有感情基础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和在场的心理咨询师经过整整一个下午的细心分析、劝说和开导,男方表示今后会多体谅女方怀孕时期的各种反应,做好自己母亲和妻子之间的桥梁,平衡双方关系,为即将出生的孩子营造一个和谐健康的成长环境。

  看着和好如初的小两口满面笑容地走出妇联大门,工作人员和志愿者脸上也露出欣慰的笑容。这是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近日在武汉市妇联信访接待室看到的一个场景。

  记者了解到,武汉市妇联在接访过程中,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妇女儿童保护权益中的调解优势,分类满足妇女群众调处纠纷矛盾的需求,传授家庭成员相处艺术,将婚姻家庭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

  “维权专干+兼职妇干+巾帼志愿者 ” 

  实现家事调解“主导式” 

  家事调解“主导式”是指由专兼职妇联干部所主导,利用妇联工作阵地,发挥巾帼维权志愿者作用,及时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一种工作方式。该市各级妇联利用妇女维权五大网络,依托“妇女之家”,发挥“维权专干+兼职妇干+巾帼志愿者”的基层妇女维权工作队伍作用,大力推进家事调解工作。基层妇联干部充分发挥人熟、地熟和情况熟的优势,及时发现排查筛选出有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和家庭暴力隐患的家庭,通过“四级联动”,形成调处婚姻家庭纠纷的合力,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及时为广大妇女和家庭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纠纷调解等维权服务。

  2015年至今,全市各级妇联组织共排查调解婚姻家庭纠纷2万余件,调处率达98%。

  多部门合作 

  打造家事调解“融合式” 

  妇联组织采用将家事调解置身人民调解大格局中,与司法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合作,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形成家事调解“融合式”模式。

  2011年以来,各区妇联纷纷采取在区联合调解委员会中设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调解室的方式,发挥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及时处理婚姻家庭纠纷。

  今年,江汉区妇联作为省、市家事调解工作试点单位,先行先试,主动与区民政局、司法局协调沟通,在全市率先成立江汉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妇联;在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设立调解室,由区民政局提供服务阵地场所,优化服务条件和环境,将家事调解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区司法局落实经费和人员保障,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区妇联落实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联系心理咨询师、律师等相应专业资格的人员以及法官、检察官、警官定期或不定期参加家事调解工作。

  诉调对接 

  形成家事调解“参与式” 

  妇联组织接受审判机关委托,参与法院司法调解离婚当事人婚姻家庭纠纷,是武汉市妇联探索的家事调解“参与式”的新模式。

  硚口区妇联与区法院联合建立诉调对接机制,法院委托妇联专兼职干部参与司法调解,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避免诉累;武昌区妇联和区司法局协助区法院成立了妇女儿童家事合议庭人民调解委员会,东西湖区积极与区法院联系,推动法院设立“家事合议庭”,将立案前的婚姻家庭纠纷的当事人委托其常住地基层妇联干部进行调解。

  诉调对接,妇联干部参与司法调解,为打造婚姻家庭案件专业审判平台,推进法院审判改革提供了鲜活的经验。

  整合社会资源 

  实现家事调解“社会化” 

  妇联组织将家事调解工作作为服务妇女和家庭的公益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与专业社会组织机构合作,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矛盾,是该市妇联的又一新举措。

  该市洪山区、江汉区、硚口区妇联与湖北搏发律师事务所、“文锦律师工作室”、婚姻家庭研究会等社会组织签订合作协议,由妇联组织提供项目资金,委托社会组织负责开展婚姻家庭法律咨询和心理辅导,调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武汉市婚姻家庭研究会承接硚口区妇联家事调解项目,每年调解婚姻家庭纠纷80余件,开展法律心理咨询辅导300余件。

  “社会化”家事调解方式,不仅改变了过去“妇联维权妇联做,妇联干部到处求”的单一被动局面,而且有效地提升了妇女维权工作社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