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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采购执行难在哪儿

2014年08月19日 09:09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打印

  2012年12月19日,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首次在《中央预算单位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亮相,这意味着中央预算单位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均要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面对服务类采购中这个新成员的加入,采购人更多感觉是新鲜陌生。时隔近两年的时间,这项新规定的具体实际操作情况究竟怎样?记者为此采访了相关采购单位和业内专家。
  仍为采购人眼中新事物
  记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中,搜索了从2013年1月1日至今年8月17日期间所有以“合同能源管理”为关键词的中央级采购公告,却只发现了4条公告信息,搜索结果着实有些出乎意料。而这其中分别包括两家采购人的招标、中标公告,也就意味着目前为止,通过集中采购方式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中央预算单位只有两家。
  这样的情况在记者对合同能源管理话题的采访过程中也得到了印证,很多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负责人表示对该项采购服务项目并不清楚,建议记者向机关服务中心等专门负责节能工作的部门了解情况。还有一些工作人员觉得本单位没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采购需求,甚至不知道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纳入了集中采购目录。
  经记者采访,业内专家多数分析认为,公共机构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性不高,除了政策宣传引导和操作上的瓶颈外,主要是用能单位在思想观念、政策法规、合同执行等方面存在障碍。很多单位政府采购负责人对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本身“不懂不会”“没有采购需要”的想法也阻碍了该项服务采购工作的推进。
  对此,专家认为,将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本身具备一定的政策导向性,是希望中央预算单位与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中央预算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而这种节能管理方式的推广需要一定时间,对采购人的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十分必要。
  合同订立、节能收益分配成操作难点
  在采访过程中,一些受访单位认为合同能源管理在甲乙双方合同订立上的细节很难达成一致,尤其是节能收益的分配问题最让采购人头疼。
  采购人和节能服务公司都认为自身在节能改造过程中各自承担了过多的风险,采购人担心项目协调难度大,节能改造有没有失败的可能?如何准确评估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成效?如果出了问题谁负责?节能服务公司则认为,用能单位的人员日常行为习惯不在其可以控制的范围内,但也会影响最终的节能效果,例如:工作人员能否在下班后自觉关闭所有电源,空调温度是否调节在合适温度等。
  一位从事第三方节能量验证服务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采购人和节能服务公司对于实际产生的节能量(节能收益)会存在争议,通常节能量的测算是合同执行的难点。一般情况下,都是用能单位与节能服务公司对项目实际节能效益发生争执,有的是对能耗自然增减量认识不统一,有的是因为用能单位人事变动后“不认账”。这就需要在合同能源管理的服务机构和用能单位之间引入第三方专业的节能量测算和验证机构,从第三方专业、公正的角度在项目实施前、实施过程中以及最终产生收益阶段,对节能量进行测算和验证,从而作为节能收益分配的依据。
  对于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的合同文本应该包括哪些内容,专家指出,在《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里有明确规定。此外,《通则》的附件中也提供了合同样本,对节约收益分配的方案也可以在合同里明确约定。
  地方探索 多有亮点
  在中央预算单位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踌躇不前的同时,一些地方却在近几年勇于实践的基础上摸索出了诸多好的经验。
  上海市通过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建立起示范创建单位、节能服务公司和后勤物业公司“三位一体”的创建模式。同时,注重对新技术、新模式的研究推广,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单位试点合同能源管理,如市儿童福利院、闵行区机管局、金山区机管局等多家创建单位均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节能技改。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市探索建立了合同能源管理采购招标模板。首创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采购模板》,采取综合评分法,设定了年综合节能率、节能效益分享年限、资金效率、节能效益分享比例四个核心指标来评价节能效果。以《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为基础,借鉴了住建部门及其他专业机构已有的模板,广泛征求了用能单位和节能企业的意见,反复完善后交法律部门审查,并报深圳市财政委、采购部门备案。同时,深圳市还出台了《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明确把合同能源管理作为公共机构开展节能改造的主要方法,提出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招投标流程以及资金支付的具体办法,为节能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扫清障碍,并分批向社会公布了公共机构拟改造的相关项目,激发了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了部分有关合同能源管理的政策。如:上海市出台《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实施办法》,北京市印发《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出台《黑龙江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细则》以及苏州市经信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等。
  知识点
  ◆基本概念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简称EMC)是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节能服务方式,是指从事节能服务的公司(Energy Service Company,简称ESCO),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用户提供能源审计、项目融资、工程设计、设备及原材料的选购、项目施工、节能效果监测、设备维护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并从客户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运作模式
  依照具体的业务方式,合同能源管理可以分为节能量保证型、节能效益分享型、能源费用托管型三种运作模式。不论哪种运作模式,其实质都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投资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
  ◆发展应用
  EMC始于上世纪70年代,最初在欧美等国得到应用,目前全球己有80多个国家采用EMC来帮助用户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我国也于1998年12月经世界银行[微博]和国务院批准实施“世界银行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引入EMC来促进新兴的基于市场的节能产业的形成,同时提高我国的能源利用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护全球环境。
  ◆产业现状
  截至2013年底,全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状况:节能服务企业4852家,行业从业人员50.8万人,总产值达到2155亿元,合同能源管理投资超过700亿元,年节能能力2500多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6400多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