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政府采购七项章程
2020年07月07日 09:3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打印】
《政府采购条例·第4版》在前言部分,强调了该国公共机构的政府采购章程。章程共有七项内容,是新西兰政府对政府机构应如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以实现公共价值的期望。
第一章程,政府机构要努力为本地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创造机会参与政府采购。
第二章程,政府机构应通过政府采购为保护环境、减少浪费、降低碳排放,实现新西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地实发展。
第三章程,政府机构不能过度规定政府采购的技术要求,让所有对政府采购市场有兴趣的企业有机会展示其专业技能。
第四章程,政府机构应确保与之签约的企业是诚信、负责任的、遵守与人权和劳工权利有关的国际标准。另外,对于在新西兰境内运营的企业,确保他们符合所有新西兰就业标准以及健康和安全要求。
第五章程,政府机构应促进新西兰的包容性经济发展。政府机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应关注毛利人(原住民)、帕斯菲卡(离岛)、特殊区域性和社会企业,公开努力支持这些企业通过参与政府采购促进企业的技能开发以及包容多元化劳动力。
第六章程,政府机构和供应商应共同承担项目的风险,制定风险缓解策略。
第七章程,政府机构应鼓励开展多企业协作。政府采购中支持跨机构和跨企业的更好的协作,以使志趣相投的团队有机会在采购机会中找到共同的解决方案。
(编译/昝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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