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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国家税务委员会举办2017年税法修改研讨会

2017年01月13日 13:07 来源:驻乌兹别克经商参处打印

  1月9日,乌兹别克斯坦国家税务委员会在乌国家会展中心举办2017年税收优惠政策与税法修改研讨会,会议由国家税务委员会主席巴尔比耶夫主持并致辞,立法院预算委员会主席沙特马诺夫、副财长米尔扎耶夫、工商会主席阿里舍等出席,来自中、英、法等国驻乌使团代表,以及实业界代表200多人出席了此次研讨会。

  巴尔比耶夫在致辞中回顾了税收在促进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为鼓励小企业发展而提供的优惠政策。他表示,2017年是“人民对话和人民利益年”,包括国家税务委员会在内的政府各部门制订了系列措施,将为民众解决更多问题。国家税务委员会采取的措施包括,继续为企业提供额外优惠税收政策,支持其发展,改善税务部门工作效率。具体为:

  2017年,包括自然人收入税、所得税(7.5%)、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税(8%)、财产税(5%)、土地统一税、企业家个人税,以及针对外贸企业和从业人员征收的所得税和财产税等税率将维持不变;国家信托基金强制性缴费费率维持不变。自2017年1月1日起,税法规定的技术类工匠缴税将固定为社会最低工资的50%。

  至2020年1月1日前,法人将免缴所得税和12种统一税,其中4种全国范围内实行,8种在农村地区实行;将对软件研发人员的免税政策延续到2020年1月1日,对大众传媒编辑人员的免税政策延续至2019年1月1日。

  为提高税务部门工作效率,对税法进行修改,包括:

  严惩阻碍和干涉创业活动的行为。在加强对企业监督检查的同时,取消一切计划外检查,在国家机关协调委员会授权下,可对自然人和法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短期(8小时之内)检查。企业及其员工的经济犯罪行为,如不危害公民健康和生命,并根据相关程序在规定期限内赔偿相关损失的,可免除罚款和制裁等。